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粤”战略,推动广东镇级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任务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根据镇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引导专业镇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推动专业镇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专业镇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指导全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由厅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管理。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试点立项初审、实施管理等工作。专业镇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建立专家工作组,负责指导专业镇制定规划、行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 申请程序。专业镇技创新试点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申请镇政府填写《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箭试点申报书》(见附件),并附镇经济发展规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三份,由市(具)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六条 审批程序。省科技厅根据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镇的申请条件及实施试点的基础进行考察和审定,将符合条件的专业镇授予“广东省专业姑技术创新试点”称号。 第七条 合同管理。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由省科技厅(甲方)与镇政府(乙方)、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丙方)签订试点项目合同。省科技厅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经费管理。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和可能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项目,市(县)、镇政府应安排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的有关要求,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 第九条 项目管理。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分阶段实施,可分为调研分析、制定规划、实施、验收四个阶段。时间为 3 ~ 5 年。 试点镇的技术创新试点规划须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市(县)科技主管部负责对试点镇的进展情况进村检查和监督,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实施计划的,可提出暂缓和中止的建议,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十条 项自验收。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可向合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的验收由合同甲方组织,或委托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