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
(一) 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 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 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 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 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 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